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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31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2199    分享:

       12月15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3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相关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16类食品11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1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海丰县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采阳农业发展合作社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中山市小榄镇亿心包装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红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烧肉干(五香味)、板烧肉干(香辣味)和板烧肉干(沙嗲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佛山市南海西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清远六宝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口井包装饮用水(天然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东莞市寮步盈力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一濂饮用纯净水和名乐氏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佛冈县观音山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标称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林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标称中山市粤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标称中山市仙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珠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中山市西区金百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东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仔面(干吃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一)广州市海珠区杰阳商行销售的标称茂名正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核桃仁(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项目说明:

       1. 菌落总数:是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指示性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3.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广泛分布于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海丰县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好顺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香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海丰县城东狮山综合市场郑瑞勤销售的花甲(贝类),氟苯尼考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海丰县狮山综合市场张桂福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海丰县狮山综合市场陈海平销售的豆角,克百威、氧乐果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高明碧露矿泉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海丰县狮山综合市场林庆民销售的濑尿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遂溪县遂城黄辉章水产品档销售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市场谢虾销售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化州市荣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米蟹(海水蟹)和大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合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爪(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州市白云区同德斌财快餐店销售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潮靓美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锅脆片,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陆丰市东海宏新食品购销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梅塘元丰凉果厂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广州市富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资料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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