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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奶粉微生物指标比较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947

GB10765-2021 -现行标准

GB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对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所示:

1、液态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2、固态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下表

项目 受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和 GB4789.18 执行
b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 [ 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 ]

GB10767-2021 -现行标准

GB10767-2021《幼儿配方食品》有关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表所示:

1、固态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

2、液态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6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受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和 GB4789.18 执行
b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 [ 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 ]

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中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 g (mL)。

有关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如下表所示:

1、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2、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表9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受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阪崎肠杆菌 3 0 0/100g GB 4789.40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和 GB4789.18 执行
b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 [ 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 ]

GB29921-现行标准

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也对特殊膳食用食品进行了相同的规定,其中,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婴儿(0-6月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

项目 受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或 /25mL 表示) 检验标准
n c m M
沙门氏菌50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0GB 4789.10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300/100gGB 4789.10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JECFA)评估结果,该菌仅对 6 月龄以下新生儿具有较高风险,鉴于目前尚未有最新的评估结果,结合我国 2013 年〜2018 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分析,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 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GB 25596-2010)中阪崎肠杆菌的限量要求进行整合,并仍维持不变。同时,与现行检验方法标准保持一致,将“阪崎肠杆菌“修改为“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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