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定方法的确认要点(精密度 / 专属性是否必做?)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次数:131
2025 年版《中国药典》中,法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如通则 1105、1106)需做方法确认,而非完整方法验证;确认需覆盖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等核心参数,但要求较验证简化,可结合方法适用性试验同步完成。
一、核心概念与适用场景
方法验证(Validation):针对新开发方法、修订方法或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法定方法,目的是证明方法本身适合检测要求,需全面验证性能参数。
方法确认(Verification):针对首次使用的法定方法(含修订版),目的是证实实验室有能力使用该方法,且方法适用于被测样品,无需完整再验证,按风险评估选择参数。
方法适用性试验:1105/1106 通则中的强制性要求,是方法确认的核心环节,验证供试品基质不干扰检测、试验菌可正常检出。
二、法定方法确认的必做参数(按 9213 指导原则)
| 参数 | 要求与简化要点 | 适用场景 |
| 专属性 | 做包容性 + 排他性测试:目标菌(检测限 10 倍)全检出;非目标菌(接种量≥目标菌 10 倍)不检出;菌种选择可简化(无需 20 株) | 计数 / 控制菌检查均需 |
| 准确度(定量) | 用回收率评估,范围 0.5~2.0;与方法适用性试验的回收率要求一致 | 微生物计数法 |
| 精密度(定量) | 考察中间精密度:不同人员 / 日期两次测定,低中高 3 浓度各≥10 次重复;两次平均值差值≤0.5 lg | 微生物计数法 |
| 检测限(定性) | 20 次重复测试(目标菌浓度≈检测限);阳性检出率≈50%;实验室确认检测限≤法定方法 3 倍 | 控制菌检查法 |
| 促生长能力 | 确认培养基 / 培养体系能支持目标菌生长,与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同步完成 | 所有微生物检查 |
三、实操边界与误区
不是 “全做或全不做”:按样品风险(如抑菌性、复杂基质)与实验室能力评估,可简化但不能省略关键参数。
与适用性试验整合:无需重复实验,在适用性试验中加入精密度考察(如多批次平行测试)、专属性扩展(加非目标菌干扰)即可满足确认要求。
超范围使用需验证:如改变样品前处理、培养条件或检测限值,属超出法定方法预定范围,需按验证要求做全面评估。
修订版法定方法:需重新确认,重点评估修订内容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四、实操步骤(以 1105 微生物计数法为例)
先做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确认促生长与选择性合格。
方法适用性试验:加 10~100 CFU 试验菌,回收率 0.5~2.0,证实无基质干扰。
补充确认:记录与报告:整合适用性试验与确认数据,形成确认报告,留存至方法变更或停用。
五、总结与合规建议
法定方法需做确认 + 适用性试验,核心参数(专属性、准确度 / 回收率、精密度、检测限)不能省,可按风险简化流程。
日常检验中,若样品组分、检验程序变化可能影响结果,需重新确认并同步更新适用性试验数据。
可将确认与适用性试验合并方案,减少重复操作,同时满足 9213 指导原则与 1105/1106 通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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