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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1 浏览次数:61
《洁净室检测新标准实战培训:2025 版三标准变更案例与应用技巧》 FAQ
Q
采样量的确定,万级是用352000来计算?
这只是一个举例,标准要求关注悬浮粒子的数量。要求关注最大粒径的粒子来计算。
A
环境监测用培养基需要做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吗?
需要。
不是用大粒径浓度上限来算吗?
参照GB/T 16292-2025/第6.5节 确定单次采样量和各点的采样时间所选最大粒径的粒子浓度恰好为规定的洁净度等级(ISO)上限时,在各采样点所采的空气量足以检测到至少20个粒子。
结合国内标准一般考虑0.5μm和5.0μm两种粒径,因此计算采样量时通常以5.0μm粒径的浓度上限计算。
沉降菌监测要续碟做满4小时吗?对于中国药典中提到,试验时间少于4小时仍应使用表中限度是什么意思?如果只监测了1小时,需要折算成4小时吗?
首先,明确一点:微生物沉降不是线性均匀的,不能简单按时间倍数换算。
推荐做法:
平皿暴露1小时(假设)→培养→计数→菌落数(如2cfu/皿)
直接以2cfu/皿为结果,和4小时限度(如B级≤5cfu/4h)比较。
判定:2 ≤5 → 合格,不是 2×4=8 再去比。
是小于等于四小时,为了减少平皿可能干,中途换皿?然后菌落加起来为一个点的数?
是的。所有采样平皿结果累加为最终结果。
举例:某空间做4h沉降菌,每小时更换一次平皿,共4块平皿,培养后结果分别为(1,2,0,0),则最终报告值为: 3cfu/4h,(1+2+0+0=3)。
从这次三个洁净室检测更新是不是往后针对洁净室的检测悬浮、浮游、沉降的检测频次依据内部自定义了呢,法规不再强制要求了呢?但是往前的悬浮粒子是半年才检测一次,也没有动态监测过,这种情况怎么办?
参考中国药典四部9205的表4 推荐的药品洁净实验室的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针对ACBD不同级别,各个项目评级 都有相应的检测频次建议。
TSA和SDA都要按药典通则1105的方法验收吗?
需要按照药典四部通则验收。
D级洁净区浮游菌检测,如果没有菌检出,怎么报告结果?0还是小于1?
考虑采样量,D级一般采样量100L,建议采用<10cfu/m³来报告。
悬浮粒子计数器必须要更换新的没有UCL的吗?
不需要,如果悬浮粒子的校准在一个合格范围内,能显示一个单点的数据,无必要更换。另外,高洁净区如ABC级,日常测试时,推荐用大流量(28.3L/min或50L/min)采样器。
16294工厂采样要验证吗?
在GB/T16294-2025第8.2.3中提及“采用经确定的单个培养皿的暴露时间进行暴露采样”,这句话就是要求:暴露时间必须是经过验证确定的。
怎么做沉降皿的暴露时间实验吗?
1、称重法,暴露前后分别称量平皿重量,再扣除空白皿的重量,计算不同暴露时间的失水率。
2、促生长法,把同批次暴露前后的平皿同时按培养基适用性方法进行测试,确认暴露一定时间后的平皿依然符合药典要求即可。
沉降菌动态不大于4小时,静态时间用多少?
采样依据不同行业指引决定,结合车间生产做一个规划。
举例:如食品行业通用要求GB 50687-2011指引,动态暴露4h,静态暴露30min。
沉降菌平时监测就可以,不用判断?
GB/T 16294-2025本身是沉降菌的测试方法,测试方法并不判定结果是否合格。企业需结合自身类型进行控制,如制药行业,中国药典、GB 50457-2019、GMP(2010版)都有明确的限值要求(见下表)
药典也有对应环境的标准,要以国标为主还是药典为准?
就制药行业而言,国标GB 50457-2019,药典(2025版)四部,以及GMP(2010版)的限值标准均统一一致。
以往一直做静态监测,但新规要求测动态,那么警戒线纠偏线是要按照动态数据去重新设置吗?
药典(25版)删除了(20版)的表6。说明法规不再给予死数作为警戒或纠偏限,而且数据分析及偏差处理章节中,提及需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调整限值。
用成品的TSA碟需要验收吗?
参考成品培养基的验收标准来做。
有一些房间,比如说像更衣室,还有洁具清洗间这些,还需要继续做他的沉降菌吗?
有必要,洁净清洗间也归属于洁净区的一个范围内,需要定期检测。
那悬浮粒子关注单点粒子数满足的话,那还有需要求房间的平均值吗,还是说单点都满足就判定合格了吗?
从统计学来说,单点满足,平均值必然满足的。
沉降菌不满4小时,长1个菌结果要换算吗?还是按1计数。如果中途换一次平皿,前1次采样3.5h,长1个菌,后一个采样2小时10分钟,长1个菌,结果怎么计数。
结果以同一采样点上所有平板菌落数累加值报告。如上述情况,报告2cfu/皿。
另外建议换板时间在4小时内的统一时长,如1小时换一次或2小时换一次,以便统计4小时的沉降结果。如果非要延长至4小时以上,可制定内部文件。
悬浮粒子的风险点位评估,除了FEMA,还有更简易的,检察官也比较认可的方法来评估吗?
一般按照FEMA方法,在GB 14881-2025以及其他欧美体系中均有提及。直观,可量化,可追溯。
16294新版删除了判定标准值,怎么判定?
首先明确一点,历届GB/T 16294标准均未给出判定限值。2010版附录内仅列出当时有效的一些标准出处以供参考。而随着时间推移,附录中的标准早已废止并更新,意味着附录内的限值也早已经无效。
一直以来,沉降菌的限值判定都应该遵循行业生产规范执行,如制药行业参照GB 50457或中国药典、医疗器械参照YY 0033、食品行业一般参照GB 50687、一些特殊类别的食品如配方乳粉等应遵循起相应的生产许可规范等等。
警戒线和纠偏线按动态数据的话,可能会变高,实际变更的话会不会要审核的挑战
国标GB 50457、GB 50687、中国药典(2025版)等均有动静态下的测试限值。而且药典(2025版)四部9205内也要求警戒和纠偏限定期根据过往的历史数据进行动态调整。
环测的时候,单个房间的沉降合格,浮游不合格,会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两个项目的采样原理不同,两者合格与否没有绝对的关联性。
可能原因分析:
采样持续时间不一样,浮游菌采样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易被偶发性干扰影响结果。
沉降菌暴露时间过长,培养基脱水过度,影响微生物生长,导致假阴性。
区域气流流速大,微生物不易沉降,但浮游菌主动抽气不受影响。
浮游菌沉降菌新版有最少点数的要求,那已经风险评估过的洁净室达不到最少点数要求,新规下该如何做?
大房间,应放尽放。除了高风险点,可在中低风险点交替布点。
举例:按区域面积最低4个采样点,评估中高风险区共3点,低风险区4点。监测周期为一个月,则可以在每月测试时均不3个中高风险点,低风险的每月选取其一采样,每四个月后重复一次。
沉降菌不做阳性对照了吗?
培养基按药典验收的时候,就是阳性对照。
食品行业按哪个标准判定沉降菌和浮游菌?
较为通用的是GB 50687-2011,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等,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规范指引。
旧评估点少于新规最少采样点数?
必须按最少采样点数执行,除非面积确实太小,连平皿都放不开。该情况可编制企业内部的风险评估报告,说明原因,以便应对审查。
医疗器械行业用哪个标准判定呢?
目前是YY 0033-2000
警戒线和纠偏线按动态数据的话,可能会变高,实际变更的后,如果数值高太多的话,这样设置不会有风险吗,比如在外部审核上,会不会有老师会质疑呢?
重复问题,上文已经回答
化妆品洁净车间可以用50457判定吗?还是用别的标准和规范合适?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版)》附2 的表格内有详细指引,不再参照50457判定。
悬浮粒子规格2.83L的仪器,采样1分钟,采一次就够了是吗?
根据GB/T 16292-2025第6.5条的公式计算。ISO 8级(D级,100000级)用2.83L/min的悬浮粒子采样器采集1min是足够的,对于更高级别的区域,建议使用更大流量(28.3L/min或50L/min)的采样器。
Iso5级还需要关注5.0um的粒子么?
建议关注。
洁净实验室限值参考什么标准?
食品类企业可参照GB/T 27405-2026《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微生物检测》
可以参考50457吗?
药品类企业可以。
微生物检测领域百级层流罩洁净实验室 监测也可以用16294,判定用50457?
判定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性质选择相应的标准,如药品可选GB 50457,食品可选GB/T 27405。
现在ISO5级定级采样690升就可以定级了么?需要定级应该怎么做?采样量怎么定?
测试只是做符合性评价。空间的洁净度级别是建筑本身硬件设施的一个属性,不会因为某一次测试的数据而改变。
有些房间做不到动态检测怎么办?比如自己用的微生物间,自己测的时候是不工作的
建议模拟动态下测试。静态合格数据,不代表在实际工况下依然满足我们的使用需求。
工作时长2小时,测两小时就可以吗?
是的,而且以2小时内采集的数据直接与限值比较后评价,无需换算。
用不同规格的仪器采样如50L和2.83L,都是才1L和1分钟吗?
根据测试空间的洁净度等级,选取合适的时间,具体的计算公式见GB/T 16292-2025第6.5条
上述问答非官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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