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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微生物项目样品采完样后立即在4℃以下条件保存,样品保存时限能否延长至8h?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次数:40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2018)、《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水质 细菌总数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HJ 1000-2018)等环境类标准中“样品保存”章节均规定,采样后应在2h内检测,否则,应10℃以下冷藏但不得超过6h。实验室接样后,不能立即开展检测的,将样品于4℃以下冷藏并在2h内检测。

从上述关于样品保存描述中可以清晰的看出,这段话其实描述了两个阶段的样品保存时限要求,一是样品采集至样品交接阶段,保存时间不超过6h;二是样品交接至样品分析阶段,保存时间不超过2h。水质微生物项目样品采完样后即使立即在4℃以下条件保存,样品保存时限也不能延长至8h,只能按照标准规定执行两个阶段的样品保存时限要求。由于水质微生物项目保存时间较短,涉及微生物的采样项目须规划好采样线路与采样时间,避免样品超出保存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