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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1年第26期食品抽检有11批次不合格,微生物污染为主

发布时间:2021-08-06      浏览次数:2480    分享:

7月14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99批次,涉及饮料、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7大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8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以及质量指标不合格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婺源二店销售的,标称婺源县游汀天然红薯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红薯手工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于都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赣露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3、由樟树市沁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沁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4、由高安市净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净源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5、在江西省精英技工学校抽样的,标称上饶市柴九洋饮用水厂生产的九洋山泉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江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豆角干(蒜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乐平市新志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辣棒,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抚州市民俗风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婺源县派拉朦超市北站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汝州市多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福源QQ面(方便湿面),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1、由江西庐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山糯米酒,总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江西庐湖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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