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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17      浏览次数:1784    分享:

本报综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本次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41项,包括10项食品添加剂标准、2项食品产品标准、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0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和4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此次计划将对《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食品添加剂 L-精氨酸》(GB 28306—2012)、《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2—2010)等9项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同时将制定《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1项食品添加剂标准。

此次计划将对《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熟肉制品》(GB 2726—2016)2项食品产品标准以及《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腌腊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进行制修订。

在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中,将修订14项标准,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等;制定食品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测定、食品中白僵菌素和恩镰孢菌素的测定等6项标准。修订的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为《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 4789.38—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 4789.12—2016)。

本次计划还将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蛋白》(GB 1903.28—2018)、《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GB 1903.31—2018)、《食品营养强化剂 L-盐酸赖氨酸》(GB 1903.1—2015),制定《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标准。

立项计划通知中提出,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原文内容:

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2〕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委托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点击下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8月3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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