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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中检院征求意见稿: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34

2026年2月6日,中检院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微生物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本文对菌落总数检验结合原2015年版进行了对比解读,最大变化是调整了计数规则和培养温度。

征求意见稿:

1. 修改了霉菌和酵母菌计数培养基的名称和配方,将原“孟加拉红培养基”修改为“卵磷脂-吐温80-孟加拉红培养基”;

2. 修改了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温度范围,将原“28±2℃”修改为“25±1℃”;

3. 增加了方法适用性试验的标准菌株;

4. 在计数方法中新增“薄膜过滤法”;

5. 修改了适宜的菌落计数范围,将原标准中规定的“5~50 CFU”修改为“15~150CFU”。

(编者按:灰色字体带中划线的,是原版的内容,在新版中删除了。蓝色字体的,为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数的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数的测定。

2  定义

霉菌和酵母菌数  Mold and Yeast Count

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藉以判明化妆品被霉菌和酵母菌污染的程度及其一般卫生状况。

本方法根据霉菌和酵母菌特有的形态和培养特性,使用 虎红 卵磷脂-吐温80-孟加拉红琼脂培养基,置 28±2℃ 25±1℃培养5 d,计算所生长的霉菌和酵母菌数。

3  菌种(新增)

化妆品检验菌种


注:用于适用性试验和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  设备和材料

4.1  恒温培养箱:28±2℃25±1℃

4.2  振荡器 旋涡混合器

4.3  三角瓶:150 mL、250 mL、500 mL

4.4  试管:18 mm×150 mm。

4.5  无菌平皿:直径90 mm。

4.6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刻度)、10 mL(具0.1 mL刻度)。

4.7  量筒:200 mL。

4.8  酒精灯。

4.9  高压灭菌器。

4.10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11  恒温水浴箱。

5  培养基、冲洗液和试剂

5.1  生理盐水:见微生物检验方法总则中附录。

5.2   (虎红(孟加拉红) 卵磷脂-吐温80-孟加拉红培养基

成分:蛋白胨 5.0 g

葡萄糖 10.0 g

磷酸二氢钾 1.0 g

硫酸镁(MgSO4·7H2O) 0.5 g

琼脂 20.0 g

卵磷脂 1.0 g

吐温80 7.0 g

孟加拉红0.033 g(1/3000虎红溶液 四氢四碘荧光素)

氯霉素 0.1 g

蒸馏水 1000 mL

制法:将上述各成分加入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补足蒸馏水至1000 mL,分装后,121℃高压灭菌15 min,避光保存备用(原版:制法:将上述各成分(除虎红外)加入蒸馏水中溶解后,再加入虎红溶液。分装后,483121℃高压灭菌 20min,另用少量乙醇溶解氯霉素,溶解过滤后加入培养基中,若无氯霉素,使用时每 1000mL 加链霉素 30mg。

5.3  pH7. 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新增)

成分:磷酸二氢钾                       3.56 g 

无水磷酸氢二钠                   5.77 g

氯化钠                           4.30 g

蛋白胨                           1.00 g

蒸馏水                         1000 mL

制法:称取上述成分,微温溶解,必要时滤过使澄清,分装,121℃高压灭菌15 min,备用。

根据检样的特性,可选用生理盐水、pH 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其他经验证的适宜溶液作为冲洗液。如需要,可在上述冲洗液灭菌前或灭菌后加入表面活性剂或中和剂等。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稀释

用灭菌吸管吸取1:10的检液1 mL注入到9 mL 稀释液(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适宜的稀释液)中(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充分混匀,制成1:100检液。样品至少需进行1:10和1:100稀释,如样品含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1:1000、1:10000、……等,每个稀释度应更换1支吸管。(原版:见菌落总数测定中 5.1。

6.2  平板计数方法

6.2.1 平板倾注法

用灭菌吸管吸取上述不同稀释度的检液各2 mL,分别注入2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 mL。将融化并冷却至44~48℃的卵磷脂-吐温80-孟加拉红培养基倾注到平皿内,每皿15~20 mL,使检液与培养基充分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倒置于25±1℃培养箱内培养,逐日观察并记录培养至第5 d的结果。

原版:5.2   取1:10、1:100、1:1000 的检液各 1mL 分别注入灭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各用 2 个平皿,注入融化并冷至 45℃+1℃左右的虎红培养基,充分摇匀。凝固后,翻转平板,置 28C2C培养 5d,观察并记录。另取一个不加样品的灭菌空平皿,加入约 15mL 虎红培养基,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 28℃+2C培养箱内培养 5d,为空白对照。)

6.2.2 薄膜过滤法(新增)

抑菌性较强的样品,若性质允许,可采用薄膜过滤法进行计数。薄膜过滤法操作步骤见微生物检验方法总则中5.2.3.2。冲洗完成后,将滤膜取出,过滤面朝上贴于卵磷脂-吐温80-孟加拉红培养基平板上,翻转平板,倒置于25±1℃培养箱内培养,逐日观察并记录培养至第5 d的结果。

以稀释液代替检液,按照相应计数方法的规定进行阴性对照试验。

6.3  菌落计数

6.3.1 观察并记录稀释倍数及相应的霉菌和酵母菌数,必要时可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辅助观察。计数结果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6.3.2 选取菌落数在15~150 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根据菌落形态计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菌落蔓延生长覆盖整个平板的可记录为菌落蔓延

(原版:5.3 计算方法:

先点数每个平板上生长的霉菌和酵母菌菌落数,求出每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判定结果时,应选取菌落数在5个-50 个范围之内的平皿计数,乘以稀释倍数后,即为每g(或每 mL)检样中所含的霉菌和酵母菌数。其他范围内的菌落数报告应参照菌落总数的报告方法报告之

7  结果与报告

7.1  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的两个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同一稀释度的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即为每g(mL)样品中所含的霉菌和酵母菌数。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则按照“菌落总数检验方法”的相应规定进行计算。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15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15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或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15~150 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15 CFU或大于150 CFU时,则以最接近15 CFU或150 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7 薄膜过滤法适宜计数范围和计算方法同平板倾注法

7.2  结果报告

7.2.1 霉菌和酵母菌数小于100 CFU时,按实有数值以整数报告。

7.2.2 霉菌和酵母菌数大于或等于100 CFU时,第三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 若阴性对照平板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验结果无效

7.2.4 称重取样以CFU/g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为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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